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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14 20:08:00
北京中科专家 http://m.39.net/pf/a_4402684.html

「本文来源:东南快报」

东快讯(记者齐榕)《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昨日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此次修订从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司法鉴定综合评价、重新鉴定启动及效力认定、行业自律管理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修改。

据了解,此次的修订草案拟删除和新增部分条款。例如,在第二章中拟新增“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符合法律、行*法规和国务院司法行*部门规定的条件。”“司法鉴定收费实行*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实行*府指导价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人民*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在司法鉴定程序方面,修订草案拟提出,司法鉴定实施程序和适用的标准、技术规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司法鉴定文书上注明。司法鉴定应当在司法鉴定委托书约定的时限内完成,未约定时限的应当在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司法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需要延长鉴定时限的,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过程中,因委托人不交纳鉴定费用而中止鉴定、需要补充或者创新提取鉴定材料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在司法鉴定监督管理方面,修订草案拟新增部分内容,例如“省人民*府司法行*部门建立司法鉴定信息管理平台,对司法鉴定案件实行统一赋码管理,实现司法鉴定案件实施程序、鉴定材料保管、检验检测数据保存、鉴定意见形成等全流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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